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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

发表时间: 2024-01-14

文殊兰越想越气。

回了家,她直奔厕所,洗了个冷水澡,用肥皂来回搓了三遍,皮都要搓红了,才把那股臭洗脚水味洗干净。

出来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,整个人终于清爽了,但心里依然憋着一股火。

先是被王曼姿开车撞,然后被王曼姿的马仔泼洗脚水,锁在楼下不能回家,如今还要被诬陷,指不定王曼姿会怎么借题发挥。

怎么会有人这么戏精,这么歹毒呢?

只要她一天没跟程锐离婚,还待在大院一天,就一天是王曼姿的眼中钉肉中刺,绝不会有好日子过。

可是,能怎么办呢?

兵来将挡,水来土掩,走一步看一步吧。

文殊兰暗暗给自己打气,又摸了摸已经叫了老半天的肚子,再看了看天色,是该做晚饭了。

整理好情绪,文殊兰转头去厨房,把买回来的食材一一放好。

肉只有小半斤五花肉,青菜是一把空心菜,要不就做蒜蓉空心菜和红烧肉吧。

蒜蓉空心菜好做,把蒜头拍碎切成泥,热锅里倒了油,撒上蒜蓉爆香,放上洗好的新鲜蔬菜,翻炒两下,香味弥漫开就可以出锅了。

红烧肉得费点时间。

先把五花肉切成小方块,凉水下锅,等煮沸了撇掉浮沫,继续煮5分钟再捞出来控水,才到接下来是最关键的步骤——

炒糖色。

小火热了锅,下小半抓冰糖,要反复慢炒,直到晶莹剔透的冰糖化开,慢慢变至金黄,才能下煮过的肉块。

买菜时,她顺势去了一旁的供销社,买了些香料,八角、香叶、桂皮、干辣椒这些,这时都下到锅里,洗好切好的姜葱蒜也一并下锅,最后,油、盐、酱、醋、酒各来一些,把肉炒出酱糖色,飘出浓浓的香味,最后倒水闷煮收汁。

不多时,软烂滑润,肥而不腻的红烧肉,就可以上桌了。

浓浓的香味,不仅弥漫了整个屋子,也从窗口飘散出去,馋了半个大院。

“谁家做红烧肉?也太香了!”

“我的妈呀!我就没闻过这么香的肉味儿,到底是谁家,让我也尝一口吧,馋死我了!”

一个两个,没给过她好脸色,还想吃她做的红烧肉?

想得美!

文殊兰懒得理他们,洗了碗筷,米饭盛了满满一碗,她是真的饿坏了。

才坐下,门突然开了。

来人一身军装,宽肩长腰,风姿卓绝,可不就是让王曼姿为之发疯的那位吗?

说没有怨气,那是不可能的,但文殊兰分得清,发疯的是王曼姿,冤有头债有主,迁怒到程锐身上是没道理的。

再说这儿是他的房子,也就是她“房东”,她难道还能跟房东闹起来不成?

反正这位房东从来不在这儿过夜,多添一副碗筷,等他吃完饭走人,她就清净了。

“你吃饭了吗?”

文殊兰洗好碗筷,看了他一眼,语气不咸不淡的,“我正好做了饭,要吃完饭再走吗?”

看着卖相绝佳的红烧肉,程锐精神一振,但是下一秒,他几乎条件反射,问:“哪儿来的钱?你不是说私房钱,全都掏出来还债了吗,哪来的钱买肉?”

这质问的语气是怎么回事?

文殊兰一没偷二没抢,坦坦荡荡,从兜里掏出钱来,一把放在桌上。

10元的,1元的,5毛的,1分的,什么面值都有,总共25元左右,全在这儿了。

没等文殊兰说钱是挣来的,程锐眉目一厉,“你又找人借钱了?文殊兰,你说过会改过自信的话,全都当放屁吗?曼姿说得对,你就是狗改不了吃屎,我真是看错你了!”

又是王曼姿!

张口闭口都是王曼姿!

“王曼姿说什么都是对的吗?她要是说我是杀人凶手,你也信吗?”

“什么杀人凶手?”

程锐面色一变,瞬间逼近文殊兰,一把拽住她的手臂,用力到手背青筋暴起,“文殊兰,你又干了什么好事!”

痛!

被抓到的地方,正好是被王曼姿开车刮到的位置,本来就红肿了,如今痛得让她几乎无法呼吸。

好痛!

痛得下唇几乎咬破,但文殊兰一声不吭,脊背挺得直直的,瞪着眼看他。

看似很凶,实则没有半点威慑力,反而泛红的眼眶,倔强中带着委屈,像受了伤却没人可以依靠的小兽。

程锐浑身一震,只觉得被这双红彤彤的眼睛,狠狠地刺了一下。

是他太过分了吗?

还是误会她了?

他一时竟有点些手足无措,但又不知道要怎么安慰她。

好半天,才挤出来一句话来,“不是饿了吗?先吃饭吧。”

见文殊兰还紧抿着唇不说话,从不会说甜言蜜语的男人,只觉得坐如针毡,他鬼使神差地拿了筷子,夹了第一筷子肉,放进文殊兰碗里。

文殊兰一愣。

在原主的记忆中,程锐没给过她什么好脸色,跟她的关系比陌生人好不了多少,给她夹菜?

那是想都不敢想的,心平气和跟她坐在同一个饭桌上,都嫌抬举她了。

那他现在又在干什么?

突然主动示好,还是拐着弯跟她道歉?

堂堂程营长,居然会低头跟她道歉,太阳打西边出来了?

文殊兰打量的目光,让程锐如芒在背。

头一回跟她坐在同一个饭桌前吃饭,他也觉得尴尬,让他说软话,他又不会说,索性埋头扒饭。

一口下去,足足呆滞了三秒。

这饭……

这菜……

尤其是这红烧肉……

程锐满脸不可思议,看了看那碗红烧肉,又看了看文殊兰,“这红烧肉哪儿买的?”

“我做的,不好吃?”

哪里是不好吃,根本是太好吃了!

先前还没上楼,就听到半个大院的人都探出头来,左闻闻右嗅嗅,又到处问是哪家做红烧肉,还有人碗筷都准备好了,就等着上门蹭饭。

程锐也被勾得不行,就是万万没想到,勾得半个院子犯馋的红烧肉,居然是文殊兰做的。

可文殊兰不是懒鬼一个吗?

既不打扫卫生,也从不下厨,家里买的调味料都快过期了,也没见她用过一回,什么时候会做饭的?

这不是重点。

重点是,瞧瞧这红烧肉的色泽,闻闻这香味,还有一口咬下去,这香软滑嫩,肥而不腻的口感,简直太棒了!